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确定一个重要原则,即各级各类规划都要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也要衔接。规划的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衔接的重点主要是部分领域的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区县、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调、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工作。
(五)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面面俱到,针对性不强,什么都点到,每句话都正确,但都难以解决问题的弊病。要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使规划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人民办一些实事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强化深度,增强可操作性。
编制“十一五”规划,在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的同时,还要做好重要指标的论证和重大工程的筛选。既要研究提出与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既要有预期性和导向性指标,也要具有约束力,能考核、可评估的指标。
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规划体系。
我市“十一五”规划体系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重大工程和区县规划共同组成。
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各专项规划是乌鲁木齐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编制单位要按照分工和要求,及时提交符合市情、操作性强的专项规划,为总体规划的编制奠定坚实的基础。拟编制的专项规划为:
1.乌鲁木齐市工业发展规划(经委编制);
2.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市信息化办公室编制);
3.乌鲁木齐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局编制);
4.乌鲁木齐市物流业发展规划(贸发局编制);
5.乌鲁木齐市农业发展规划(农牧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