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
“三农”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必须破除城乡分割的发展观,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树立城乡统筹的思想。把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进步、农民的增收作为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根本性大事抓紧抓好。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加快缩小城乡差距。
(四)统筹协调人与自然的发展。
要树立人与环境和谐的新发展观。既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也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以人为本,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也要考虑后代人的发展需要。经济建设活动,不仅要尊重经济规律,更要尊重自然规律。在提高资源保障程度上,不仅要加强国内市场和资源的开发利用,还要拓展国际市场和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扩大我市经济发展的空间。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
“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五年(2006—2010年)为主,展望到2020年。
一是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要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不搞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
二是改变规划内容无所不包,涉及领域过宽的状况。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
三是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总体规划要弱化对竞争性产业的具体描述,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完善体制、健全法制、制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调控职能。同时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对各区、各行业规划的指导,并与相邻城市的规划搞好协调。
(二)重点做实做深专项规划。
编制专项规划,要改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界定规划的领域。政府编制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事业,以及战略性产业和一些涉及国民经济中大市场布局的产业等。
二是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专项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重点突出本领域的特点、目标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可行。
三是合理确定规划期。要根据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不一定要求所有专项规划都以五年为限。对科技、教育、能源、交通、水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化等专项规划时再滚动修订。对一些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也可以是三年或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