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4]192号 2004年5月31日)
常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外商独资企业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要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熟国税发[2004]14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572号批复如下:
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销售、灰渣综合利用等,注册资本17352万美元;鉴于该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产业范畴,且外方投资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自2003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