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善治本之策。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要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全面启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体系,搭建互联互通平台,形成信用信息网络。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内容多、范围广,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选择工商、税务、金融、质检、药监、商务等社会影响大并有一定基础的部门先行,逐步扩大范围,争取在三年内使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同时,继续加强市场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
四、打破地区封锁,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规定的意见》(石发(2004)8号)要求,继续清理各级各部门含有地方保护色彩的规章、政策,废止与《
行政许可法》不符的地方性法规,取消限制外地产品与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内容,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我市市场自由流动。认真贯彻落实《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对违反公平竞争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要依法处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细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实效;要建立完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区域协作,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保持高压态势;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坚持案件不查清不放过、源头找不到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罚不放过,对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者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跟踪报道重大案件,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专项活动牵头单位与配合部门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各县(市)、区整规办要做好协调督导工作,每季末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