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个人材料。
个人材料是被考核的党政领导根据考核指标(附件1第一部分)及考核重点内容写出的自查材料。
⒊考核指标表。
按附件1的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要求填写相关指标的情况与数值。
㈡实绩考核材料的上报要求。
⒈实绩考核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既要反映思路、决策、措施及成效,又要分析差距与问题。
⒉个人材料应由本人完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⒊综合材料要求不超过5000字;个人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
⒋实绩考核材料上报数量为十份(其中原件一份)。
㈢考核指标证明材料的上报要求。
⒈证明材料按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分开装订。其中定性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考核指标顺序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定量指标根据附件6“各市报送定量指标数据表”,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填写数值并盖上部门公章提交原件。
⒉证明材料数量上要求提供一式二份。
㈣各市上报所辖县(市、区)实绩考核工作材料的要求。
⒈提交开展所辖县(市、区)实绩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⒉提交所辖县(市、区)实绩考核工作结果和工作总结。
⒊根据附件6的要求,填写并提交对所辖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考核对象统计表和推荐优秀领导班子和显著进步领导班子名单以及有关考核指标数据统计表。
六、工作时间安排
㈠定于2004年6月下旬召开市县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实绩考核工作会议,布置有关考核的各项工作。会议结束后举办考核工作培训班。
㈡各地级以上市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的实绩考核材料及其证明材料应于8月10日前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
㈢各地级以上市对所辖的县(市、区)的实绩考核工作与省对市的实绩考核工作同时进行。各地级以上市应在7月15日前将本市考核工作方案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
㈣8月中旬,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对各市上报的实绩考核材料及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对指标的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发现有疑问的地方,在8月20日之前反馈给相关市,征求相关市的意见,相关市应在8月30日之前将反馈意见上报到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
㈤省对各地级以上市的实地考核和书面考核工作将在9月份进行。
㈥各地级以上市对所属县(市、区)的实绩考核工作结果及相关材料应于9月20日前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