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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与衢州市2004年山海协作工作的意见

  (八)11月份,两市组织有关企业、投资业主赴丽水市参加全省山海协作系列活动暨协作项目签约仪式;
  (九)各区、县结合各自特点,加强联络,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开展各类经常性的对接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是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山海协作工程系列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化对两市山海协作工程长期性、战略性、艰巨性的认识。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小组职能,更好地承担起山海协作工程的指导、组织、协调职责。要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力抓。要充分利用山海协作的平台,把山海协作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作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协)作机构建设,健全机构职能,真正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同时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协作工作队伍,深化对口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联络和沟通。两市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将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回顾工作、交流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措施,指导山海协作工程深入实施。市经合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山海协作工程项目的跟踪服务,建立合作项目跟踪制度,做到随时掌握项目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尽力帮助解决问题。要组织开展对两市山海协作工程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山海协作项目签约一个、成功一个、见效一个。
  (三)拓宽工作领域。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积极创新山海协作活动方式,全面推进山海协作工程实施。
  在对接区域上,全面扩大结对范围,各区、县(市)经协机构均应建立区域协作关系。
  在对接层次上,由市、区县(市)对接为主向乡镇、农村、企业延伸,特别是推动乡镇与乡镇间对接活动,采取干部挂职、工作交流、经贸考察、项目协作等形式,促进山海协作工程向基层深化。
  对接范围上,在注重工业合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在劳务、科技、教育、信息、外经贸、旅游、农业等领域的合作力度,力争在城市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同时做好衢州市山海协作工程促进中心开工建设的各项工作。坚持轻重并举、大小兼容,抓好大项目、大企业的协作,着力拓展符合衢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可促进两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协作。
  (四)优化工作环境。山海协作工程是省“五大百亿工程”重要内容之一,市经合办要与衢州市协作办共同牵头,加强两市山海协作工程五年规划纲要的研究与制订工作,以增强山海协作工程的战略性、科学性、计划性。要在继续争取省关于山海协作工程新的配套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强调研,制定两市在产业转移、劳动力培训就业、科企合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加强两地企业互动、深化两地山海协作工程实施创造条件。要开展山海协作工程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通过树立品牌,强化典型示范、带动效应。要加强山海协作工作宣传,着力宣传山海协作工程实施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好项目,强化山海协作工程工作氛围,推动山海协作工程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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