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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
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鉴便函[2004]18号)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高度重视全国和省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对统考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与控制。
  二、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组织实施全国和省统一鉴定工作中,应成立质量督导领导小组并派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统考现场全过程质量督导。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根据各地区上报鉴定人数等情况组成质量督导组,对省属考试点及部分市实施现场督导和抽查。
  三、每次统考结束后,质量督导人员应与被督导的考试点交换意见,填写《全国(省)统一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并提交书面质量督导报告,分别送交被督导地区和委派的鉴定机构。
  四、各市鉴定中心应在全国和省统考质量督导工作结束后七天内将本次质量督导工作情况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书面汇报,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对汇报情况和建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今年6月12日和13日,全省将组织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8个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总值班设在省鉴定中心,值班人:蒋洪卫;值班电话:025-83271777和025-8327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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