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有较大价值和有实践指导意义的专业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广告设计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号的专业期刊,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2."市级专业期刊"是指: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广东省广告设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广告设计师须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鲜明,能独立完成本专业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广告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累计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