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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广告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取得广告设计师资格后,从事广告设计专业工作满3年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参加一次以上国际广告节广告作品展览。
  (二)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参加两次以上中国广告节广告作品展览。
  (三)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参加三次以上省优秀广告作品评比和展览。
  (四)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三次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广告设计、营销策划。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获得国际专业展览评比入围奖以上。
  (二)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获国家级广告作品等级奖。
  (三)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广告作品,获省级广告作品等级奖两项以上。
  (四)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两个以上全国性市场(不少于五个省)营销策划与组织实施。
  (五)成功进行品牌塑造及推广,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六)荣获广东省年度"十佳广告人"称号者。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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