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工作目标
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或县城,要在巩固去年成果的基础上,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际工作。各城市都要突出城市特色和工作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一、二个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打造一、二个精品工程,为市民出行提供必要的方便。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各城市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拥挤堵塞得到缓解,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市民的交通文明意识得到增强。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使今年我省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力争再上一个管理等级或取得新的进步。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道路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作用。各地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切实加强对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协调机构。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打破行业界限,共同研究本地区畅通工程的现状、分析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找准弱项,制定科学、周密的方案。畅通工程成员单位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要和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省公安厅、建设厅今年将继续组织畅通工程专家组,加强对各地实施畅通工程的指导。另外,省公安厅、建设厅还将举办两期畅通工程培训班,对实施畅通工程的有关城市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培训班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到我省和外省畅通工程工作开展较好的城市进行观摩、学习。各市要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组织,有条件的聘请专家进行指导。
(二)把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有机地结合起来城市交通文明是“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省委宣传部同意,从明年开始,我省在评选和复查“广东省文明城市”时,有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方面的评价指标,将纳入“广东省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内(“广东省文明城市”的评选和复查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下一次评选和复查工作将在2005年7月进行)。2004年各市实施“畅通工程的”评价成绩将纳入2005年各市创建或复查“广东省文明城市”的考评范围。具体评估办法另行公布。
(三)强化总体规划,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公安、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编制《城市交通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科学指导城市交通建设和交通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和完善的道路交通网络,不断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今后我省城区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城市,必须编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没有编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城市,不得申报二等以上管理水平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