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益性
再就业公司管理统一公益性岗位标识的通知
(津劳局[2004]164号 2004年6月4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组建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工作,形势喜人,效果显著。截止目前,已组建再就业公益性公司85个(以下简称公益性公司),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8500余人。目前,各区县进一步加大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组建公益性公司的工作力度,呈现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部门积极组织、有效协调,职能部门大力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
为了规范公益性公司运作,把公益性再就业组织建成安置大龄困难群体再就业的品牌工程,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公众形象,使之真正成为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要形式和载体,根据《关于扶持公益性再就业组织的暂行规定》(津政发[2003]129号),现就统一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名称、标识、服装及相关规范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益性公司名称。凡是经认定为公益性公司的法人实体或组织,由市公益性公司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和证书并核发,标牌和证书上标注“公益性”字样。
二、统一公益性公司标识。全市各单位组建的公益性公司或组织(含公益性岗位),都要使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统一标识(详见附件)。标识的种类分为:公共治安保卫协勤、公共交通管理协勤、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旧楼区改造的物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劳动保障协管员及社区其他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岗位等。对应岗位种类使用相应的标识,主要使用在单位标牌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服装上。
三、统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服装。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统一着制式工作服,佩带遮阳帽。服装左臂佩带公益性岗位统一标识,后面印制“×××公益性再就业公司”字样。遮阳帽檐上方印制“xx区(县)”字样。公共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协勤从业人员的服装款式、颜色,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公安局、交管局确定,其他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市公益性再就业公司管理办公室备案。服装样式确定后,由各区县按从业人数统一组织定做。
四、统一公益性公司管理规范。要加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性公司工作的指导,帮助指导公司制定好章程和工作职责、用工管理、工资分配、劳动保障、考勤、考核等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公益性公司运作行为,促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