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经批准抄录、复制、复印的档案材料,由档案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经办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证明专用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资料归档范围


  一、社保登记类
   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1)批准成立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2)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
  (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表》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表》
  二、参保人员类
  5、《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6、《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花名册》
  7、《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领取花名册》
  8、《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
  9、《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花名册》
  三、申报结算类
  10、《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