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市财政局
关于《杭州市标准堤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标准堤塘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八日
杭州市标准堤塘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标准堤塘的管理责任和管理任务,实现全市标准堤塘“工程安全、管理高效、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目标,确保标准堤塘安全有效地发挥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杭州市标准堤塘管理实际,按照城乡统筹、全面推进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主要考核负责20年及20年以上一遇防洪标准的钱塘江、富春江、浦阳江、东苕溪标准堤塘管理工作的管理单位。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方式,明确具体考核对象为:杭州市下沙江堤河道管理处、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林水局、西湖区林水局、萧山区农水局、富阳市水电局、桐庐县水电局、建德市水电局、临安市水电局、余杭区林水局、江干区农业局。其职责范围为:
(一)杭州市下沙江堤河道管理处负责杭州经济开发区内13.2公里的钱塘江标准堤塘管护工作;
(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林水局负责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14.6公里的钱塘江标准堤塘管护工作;
(三)西湖区林水局负责西湖区内24.3公里的钱塘江标准堤塘管护工作;
(四)萧山区农机水利局负责萧山区内60公里的钱塘江标准堤塘以及95公里的浦阳江、永兴河标准堤塘管护工作;
(五)富阳市水电局负责富阳市内96.3公里的富春江标准堤塘以及24.5公里的南北渠标准堤塘管护工作;
(六)桐庐县水电局负责桐庐县内33.8公里的富春江标准堤塘管护工作;
(七)建德市水电局负责建德市内25.6公里的新安江、兰江、富春江标准堤塘管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