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银行贷款贴息的标准”做如下补充:
对在新建社区、便民连锁设施空缺的社区发展连锁便民超市和便利店的连锁企业,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
(二)对“银行贷款贴息的标准”的相关内容做如下修改:
1.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的贴息
原标准内容为:“每新开10家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以此类推,新开社区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达到80家以上的(含80家),给予不超过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
修改为:符合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范围,每新开10家直营连锁超市、便利店,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9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以此类推,符合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范围,新开社区直营连锁便民超市、便利店达到80家以上的(含80家),给予不超过72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
2.加盟连锁超市、便利店的贴息
原标准内容为:“采取特许加盟方式对社会分散、独立的零售商进行整合(特别是通过对加盟者先期计算机设备的投入、引入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其经营服务水平的),符合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范围,每新开10家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5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以此类推,符合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范围,新开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达到80家以上的(含80家),给予不超过40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
修改为:加强对加盟店的指导和管理,采取特许加盟方式对社会分散、独立的零售商进行整合(特别是通过对加盟者先期计算机设备的投入、引入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其经营服务水平的),符合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范围,每新开10家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4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以此类推,符合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范围,新开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达到80家以上的(含80家),给予不超过32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贴息。
三、本实施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关于对“社区连锁便民超市、便利店享受银行贷款贴息的申报和检查验收程序”的修改
原内容见附件。修改为:
(一)申报程序
符合银行贷款贴息标准的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连锁便民超市、便利店发展情况报告,银行贷款贴息申请表,有关财务报表、银行贷款证明复印件,店铺营业执照副本,新店铺名称、地址等。市商务局现代流通发展处负责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及初步审核等工作。
(二)验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