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首钢技工学校为首钢高级技工学校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首钢技工学校为首钢高级技工学校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4]70号)


市属有关局、局总公司、各高级技工学校: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申办高级技工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对首钢技工学校进行评审、公示,确认首钢技工学校为首钢高级技工学校。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公布38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6所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27所高级技工学校和撤销8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89号)转发给你们。
  希望首钢高级技工学校抓紧做好改建高级技工学校的相关工作,完善实习条件,提高培训层次,保证教学质量,重点做好高级工专业建设,尽快启动(高级工班)学制教育的招生和培训工作,在培养中级工为主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向培养高技能人才过渡。
  各局、总公司、各高级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突出各学校的办学功能和特色,严格按照申报的高级工专业培养人才,充分发挥骨干示范校应有的作用,为首都高技能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38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6所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27所高级技工学校和撤销8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89号)(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