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定办法
(一)评定时间:房地产开发星级企业评定
工作于资质年检工作结束后进行。首次评定工作自2004年6月起实施。
(二)评定方式及程序:房地产开发星级企
业评定实行百分扣分制。参加星级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已经取得等级叁级以上的企业。对企业综合管理、经营业绩、经济实力、企业形象、市场行为、长远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础数据信息由自治区建设厅从企业资质年检资料中直接取得;开发统计、土地管理、信贷、缴税、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基础数据信息资料由属地统计、国土资源、工商、地税、相关商业银行等部门于每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期间负责采集。上述工作完成后,由自治区建设厅召集星级企业评定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评定工作,对评定内容量化打分,凡综合得分达到评定合格标准(评定合格标准由评定小组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确定为房地产开发星级企业。
(三)结果认定
每次评定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房地产开发星级企业评定小组对评定结果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被评为房地产开发星级企业的,由自治区房地产开发星级企业评定小组进行命名表彰,同时授予房地产开发星级企业牌匾,其星级称号保持到下一次评定结果公布前。
房地产开发星级企业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星级企业评定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沟通信息,凡发现房地产开发星级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星级企业评定小组公布并取消其星级企业称号。
六、政策措施
被评为星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建设(房地产)、国土、工商、地税、统计等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扶持和培养。房地产开发星级企业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优惠:简化工商年检手续;优先邀请参加土地竞拍;推荐作为商业银行项目融资重点扶持企业;缓交部分开发建设规费;优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连续两次被评为自治区房地产开发星级企业并符合晋升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在下一年度资质年检时,可优先晋升一个资质等级。
七、工作要求
各市、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定工作中要端正工作作风,认真审核各项基础资料,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房地产开发星级企业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