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严格保护耕地并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积极培育和建立工业用地配置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制度,根据土地审批时约定的土地面积和容积率(或建筑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核定用地单位的建设规划和实际建设规模,督促用地单位集约利用土地;制订以单位用地面积的平均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工业总产值、工业税收值及工业建设用地已供应比例等为技术指标的开发区、园区集约利用土地考核体系,进一步增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土地集约利用意识,逐步建立起政府集约利用土地的奖惩机制;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
(五)认真组织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各级经委(经贸局、计经局)、建委(建设局)、城管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有序用电、定额用水、集约用地和企业节能、节水、节地情况,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资源节约法规和有关节能、节水、节地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加强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研究制订推进资源节约活动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和推动资源节约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做好资源节约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资源节约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制订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加强资源节约教育;要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并加强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资源节约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执法监督水平。
(三)广泛开展对全社会的资源节约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宣传活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我市的资源形势,宣传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出台的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资源浪费行为,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增强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