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04]8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要求,2004年至2006年,全国范围内将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为切实贯彻通知精神,推进我市的资源节约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大意义
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资源节约工作,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确保我市工业居全省“一高一领先”地位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经过三年努力,使全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增强,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地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市范围内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
(二)基本要求。
1、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在研究制定杭州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重大项目等各项工作中,要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