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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苏卫法监[2004]49号)


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厅有关直属单位: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随后先后下发了贯彻实施《纲要》的意见和通知,对全面贯彻实施《纲要》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卫生法制建设的实际,就全省卫生系统贯彻实施《纲要》通知如下:
  一、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提高对贯彻实施《纲要》重大意义的认识
  行政许可法是当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学习的重点,也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特别是当前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法律。在各地认真学习许可法的关键时刻,《纲要》的及时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了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当前推进我国政治文明的重要政策文件,也是全面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卫生法制建设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各地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纲要》学习的重要意义,从完善监督执法体制的角度和规范卫生执法行为的高度认识《纲要》学习的重要性,全面、深入地学习、掌握《纲要》的精神实质,并据以指导卫生行政和卫生执法的实践。
  二、结合卫生法制建设实际,加强依法行政的培训和业务学习
  卫生执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法律性和专业性要求高,因此依法行政是各级卫生行政和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行为准则。《纲要》在总结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系统而全面地对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和制度建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依法行政的六项要求和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有关制度,如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执法责任制等有了具体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并通过学习培训,掌握其要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所有监督员都应当系统地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纲要》,并将《纲要》的学习纳入到“四五”普法的年度计划统筹加以实施。
  三、结合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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