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2004年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事项的通知
(杭财预[2004]459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市本级2004年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已于近期下达(杭财预[2004]141号)。为了加强对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现将2004年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有关预算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信息化专项投资安排的项目和行政事业经费及其他资金投资安排的项目。
二、各单位在收到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后,应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市信息办确认后,根据本通知要求编制具体的项目资金年度预算。
三、项目资金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并下达《项目资金年度预算批复通知》后实施。
四、项目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项目资金年度预算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项目建设费用预算(以下简称“建设费用”),包括软件开发(购置)、硬件设备购置及系统集成等,需经政府集中采购;二是项目建设费用之外,因项目建设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预算(以下简称“相关费用”)。
属财政拼盘资金安排的信息化项目,其相关费用预算列入信息化专项投资部分中。
(二)在编制建设费用预算时,要求根据经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写详细采购需求,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要求、工期、预计建设费用等,并随附相关资料。
在编制相关费用预算时,应列明具体的费用项目及预计金额。
(三)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调研费(主要是指当年单个项目总预算在500万元以上,针对业务系统中的关键技术以及外地成功经验所展开的调查、研究等费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及评审费;
3、招投标实施费,包括招标文件编印费用、评标专家费、场租费等;
4、第三方评测费(主要是指各单位请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测所发生的费用);
5、采购代理服务费等。
各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统称采购代理服务费,包括招标实施费和其他代理服务费用。具体由各单位与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收取标准和支付手续。采购代理服务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各单位的委托须事先取得市政府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