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任务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认真贯彻《
执业医师法》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坚决取缔无证执业的非法医疗机构,坚决打击假医、游医,依法查处不具有行医资格的非法行医人员。
2.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对医疗机构聘用无医师资格人员行医或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对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而不进行变更登记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其补办登记。
4.加强医师执业管理。从事医疗活动的执业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执业注册,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对无“两证”以及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执业未办理变更注册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5.取缔“坐堂行医”以及未经批准或备案而擅自开展的“义诊”活动。
三、计划安排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5月-6月上旬,宣传发动和有关准备工作阶段。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和培训监督执法队伍。同时开展舆论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形成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的强烈舆论氛围。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有关通知并进行专项动员部署。各地也要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层层发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第二阶段:6月中、下旬-7月上旬,清理整顿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有效的监督执法活动。各地要集中打击严重违法的非法行医活动,特别是团伙性区域性的违法行医活动。同时,对其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查处。本阶段准备要充分,目标要明确,务求必胜,扩大影响。
3.第三阶段:7月中旬~9月底,整改督查阶段。省卫生厅将会同公安、工商、药监等有关部门,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7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整治,重点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同时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市场。
四、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