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
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津价医药[2004]262号)
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医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881号)精神,现将国家降价药品中部分未列剂型、规格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此次公布的降价药品为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中未列的剂型、规格,其中甲类3种(见附表1)、乙类19种(见附表2)、暂执行单独定价的药品3种(见附表3),其最高零售价格自2004年6月21日起执行。
二、附表所列品种,凡备注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的,其对应的价格均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2004年10月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据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未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的,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按照表列价格执行。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附表仍未列入的剂型、规格(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在此次降价范围内,只是改变剂型或盐根的药品),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向市物价局申请重新核定零售价格,不得自行定价销售。
四、进口药品价格按照表列的GMP价格执行。
五、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经销企业和单位不得突破,可以下浮。
附表:
1、3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2、19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3、暂执行单独定价的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表1:
3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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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 剂型 │ 规格 │ 单位 │最高零售价格│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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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GMP │非GM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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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莫西林 │ 胶囊 │500mg*12粒 │盒(瓶)│8.2 │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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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胶囊 │500mg*10粒*2板│盒(瓶)│13.3│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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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颗粒剂│125mg*10袋 │盒 │6.7 │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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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颗粒剂│1.5g │盒 │9.5 │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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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氯唑西林钠│注射剂│1.5g │支 │14.5│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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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射剂│2g │支 │18.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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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射剂│3g │支 │25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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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头孢噻肟钠│注射剂│3g │支 │26.3│1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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