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定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发改物价[2004]414号)
各州、地、市计委、财政局,省教育厅:
根据2003年第6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和省政府公布的《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2批)》(第34号令),现就全省教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申请增列或调整硕士点评估费,每个二级学科、专业点1200元。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杂)费、普通高等学校住宿费、中专职业学校学费、中专职业学校住宿费,仍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发的通知》(青计价格[2001]651号)执行。
三、普通高等学校委培费,委培生学费、委培研究生(含进修班)学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成人教育(电大、夜大、函大)学杂费
(一)仍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发的通知》(青计价格[2001]651号)执行;
(二)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报名考试费:每人每次50元;
(三)电大开放教育学费按学分制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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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 业 │最低专业 │现学费基准价标│学分基准价标准│ 备注 │
│ │ ├─────┤准(元/人.学年│(元/学分) │ │
│ │ │总学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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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史类本科│71 │1750 │74 │学分基准价= │
├──┼─────┼─────┼───────┼───────┤现基准价×3学 │
│2 │外语类本科│71 │1890 │80 │年学费÷最低 │
├──┼─────┼─────┼───────┼───────┤毕业学分 │
│3 │文史类专科│76 │1750 │69 │ │
├──┼─────┼─────┼───────┼───────┤ │
│4 │理工类专科│114 │1960 │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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