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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核定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发改物价[2004]414号)


各州、地、市计委、财政局,省教育厅:
  根据2003年第6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和省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2批)》(第34号令),现就全省教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申请增列或调整硕士点评估费,每个二级学科、专业点1200元。
  二、普通高等学校学(杂)费、普通高等学校住宿费、中专职业学校学费、中专职业学校住宿费,仍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发的通知》(青计价格[2001]651号)执行。
  三、普通高等学校委培费,委培生学费、委培研究生(含进修班)学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成人教育(电大、夜大、函大)学杂费
  (一)仍按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发的通知》(青计价格[2001]651号)执行;
  (二)远程开放教育学生报名考试费:每人每次50元;
  (三)电大开放教育学费按学分制收取标准

┌──┬─────┬─────┬───────┬───────┬───────┐
│序号│专 业   │最低专业 │现学费基准价标│学分基准价标准│   备注   │
│  │     ├─────┤准(元/人.学年│(元/学分)  │       │
│  │     │总学分  │)       │       │       │
├──┼─────┼─────┼───────┼───────┼───────┤
│1  │文史类本科│71    │1750     │74      │学分基准价= │
├──┼─────┼─────┼───────┼───────┤现基准价×3学 │
│2  │外语类本科│71    │1890     │80      │年学费÷最低 │
├──┼─────┼─────┼───────┼───────┤毕业学分   │
│3  │文史类专科│76    │1750     │69      │       │
├──┼─────┼─────┼───────┼───────┤       │
│4  │理工类专科│114    │1960     │5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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