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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分工合作,充分履行专项治理工作职责。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采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安全生产监管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指导”的办法,具体分工是:市公安部门负责对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市经贸部门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市外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和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市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隐患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市建设部门负责对商住楼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市文化部门负责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网吧、游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市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市工商部门负责对商场、室内市场、超市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市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市教育部门负责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非星级旅馆、饭店、宾馆及营业性餐馆的检查和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市监察部门负责在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据有关法规、纪律给予行政处分;市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开展防火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督促和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以及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以上责任部门未涉及到的治理对象,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督促隐患的整改。
  各级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合作,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各级政府应认真解决因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而导致的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本行政区的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职能。各部门应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检查并督促单位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主动、及时地向当地政府汇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等。
  (三)严格执法,认真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业性场所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单位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灾隐患的营业性场所,负责监督整改的部门应函告公安、民政、工商、文化、卫生、教育、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应依法予以吊销证照或改变营业性质;对整改期满未消除火灾隐患的非营业性场所,应在依法给予处罚的同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并函告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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