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室内市场的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三、治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专项治理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杨爱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和公安、消防、经委、贸发、乡镇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应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应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深刻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杜绝应付、走过场的虚浮作风,认真查找当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努力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和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应召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以及属专项治理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和2001年以来历次专项治理中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应组成专门的检查和隐患督办工作组,按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认真做好火灾隐患的检查和督促整改。要适时组织听取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于有关部门报请政府决定的停产停业处罚,各级政府必须在7日内用文件的形式予以正式批复,意见要明确,并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解决这些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有关会议情况应形成会议纪要备查。
各县(市)、区政府应于7月10日前,将当地组织部署情况、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阶段性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20日前,写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性专题报告,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题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全市;接受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情况的抽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市政府将责成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向市政府作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