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治理的范围:
1、座位为50个以上的电影院、影剧院、礼堂、录像厅(若有可放置座位但未放置座位的空间,按1人/㎡计);
2、含大厅或包厢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
3、保龄球馆、桑拿浴室;
4、配有50台以上电脑的网吧(若有空间但未放置电脑,按1台/㎡计);
5、容纳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就餐人数与住宿人数之和为50人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按就餐座位和床位计,若有空间可放置座位或床位的也应计入);
6、可容纳50人以上或2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7、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8、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治理的重点内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住宿场所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拦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规定应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疏散使用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而没有设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