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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支队关于
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4]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消防支队《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4)48闽机号)精神,为更好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已有专项整治成果,坚决消除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改进和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结合我市消防安全现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4)48闽机号)等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筑“平安福州”,服务和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目标,以突出火灾隐患整改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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