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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六、严格实行“六个不准”:
  1、不准收受贵重礼品。
  2、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红包礼金;下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准给上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送或变相送红包礼金。
  3、不准公费进高消费娱乐场所。
  4、不准邀请或被邀请与下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人员打牌。
  5、不准用公款钓鱼。
  6、不准在驻地接受下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宴请。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责任制报告办法


  经厅领导批准,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即市、州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在每年年终前向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实际,对报告内容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报告对象
  市、州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党总支(支部)和党政一把手。
  二、报告内容
  (一)领导班子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2、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的情况;
  3、组织本单位学习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上级决定、批示,学习党纪、政纪条规,进行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4、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党纪政纪条规措施等情况;
  5、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
  6、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
  7、组织、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
  8、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其他情况。
  (二)领导干部
  1、按照分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主持抓好本单位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
  4、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教育、管理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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