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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中共湖南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委员会关于
加强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湘社险党[2004]1号)


各市、州社会保险局(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及省劳动保障厅《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厅纪检组同意,报厅领导批准,现就加强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如下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要追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制度。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每月有学习,每季有检查,每半年有讲评。
  三、严格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从今年起,一是市、州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每年年终上报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并列入目标考核的内容,形成制度。二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报告制度,做到边查边报告。对没有按规定上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生的案件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的,要追究“一把手”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控机制。各级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按基金征缴、管理、拨付的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和内部监控机制。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热点业务环节的监督,做到“盯死、看牢、管住”。
  五、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处理,不能姑息迁就,不了了之。要积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做好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从今年起, 党风廉政建设要与评先挂钩,在基金管理上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与评先和资金分配双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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