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
实施2004年度软件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青发改高技[2004]425号 2004年6月16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4年度软件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4]9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工作,今年申报项目于2004年6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议书(附软盘)等有关材料一份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明年申报项目于2004年12月10日前报送。
另:该专项公告已在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gov.cn)上发布。
联系电话:0971—6305760
联系人:李梅
电子邮箱:lmltm509@sohu.com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组织实施2004年度软件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4]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办发[2002]47号),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关于组织实施振兴软件产业行动计划》(计高技[2002]2686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04年度软件产业化专项。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一)建立国家软件产业基地资源共享平台,促进国家软件产业基地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的公共服务能力。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重点支持关键基础软件和共性平台软件的发展,促进软件产业的结构调整。
(三)为推动经济与社会提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能源、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等重点领域信息化水平,在以上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关键软件产业化项目。
(四)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18号文件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的规定,将集成电路设计项目列入软件产业化专项,重点支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开发,提高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力争以集成电路设计为突破口,带动集成电路产业整体发展。
(五)实施大企业战略,支持部分重点企业的技术升级项目,提高重点软件企业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能力,努力形成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带动全行业发展的格局,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六)在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得到应用,并已具备产业化条件的软件项目,优先予以支持。鼓励国内软件企业,围绕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特别是电子政务工程,联合开发成套软件,尽可能采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