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组织实施汽车电子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的通知
(粤科函计字[2004]39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汽车电子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4]53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2004年项目的材料,请于6月23日前送交省科技厅或与当地计划局(计委)联系。
二、如无调整,2005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15日,届时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