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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冀建质[2004]267号)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省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省建设厅原制发的检测单位资质申请条件、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综合类建设工程综合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工程综合检测单位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资质等级标准
  (一)一级
  1、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5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结构和岩土类高级工程师各不少于2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4、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5、具有满足检测业务开展的相应仪器设备(见附表),并通过计量检定。
  6、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了企业《质量手册》。
  7、具有相应专业的工作业绩。
  (二)二级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检测试验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化学类专业2人以上),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得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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