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鸿德(市医药化工行业办主任)
赵旺德(市建工(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辛承安(市环保局局长)
张焰(市卫生局局长)
潘瑞建(市机械冶金行业办主任)
柯一江(市电子信息产业办主任)
俞风云(市委农办主任)
李振泰(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林咏红(市医保中心主任)
陈钦(市机关事业社保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黄琪生兼任。
(二)工作职责
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参照工业及商贸企业改革模式,按照“一厂(所)一策”的原则,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各改制科研机构的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参加,具体推进改制工作。各科研机构主管部门为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负责督促、指导。
1、各主管部门职责:负责下属科研机构改革的具体实施,做好情况调查摸底和人员思想工作,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市科技局职责:提出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核工作,负责体制改革的检查督导工作。
建立工作责任制,各主管部门本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见附表。根据进度要求考核工作进展情况。
(三)体制改革方案内容
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改革目标、资产评估结果、资产处置、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分流安置、若干相关附件、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和方案说明等。
(四)主要文件依据
1、《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榕政(2001)13号)
2、《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办(2002)200号)
3、《关于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费用项目及标准的意见》(榕政综(2002)246号)
4、《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中人员分流安置规定(试行)》(榕委办(2003)16号)
5、《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福州市属事业单位改革中人员分流安置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榕委办(2004)83号)
(五)工作程序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各主管部门会同所属科研机构制定各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具体方案,经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各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最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
职工转换身份的基准日以市委常委会议通过市属科研机构改制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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