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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推行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四)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搞活内部分配,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
  (五)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对未聘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安置方法得当,程序完备,手续齐全,被安置人员思想稳定。
  (六)基本达到改革的目标。转换用人机制,建立健全与聘用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新的用人观念、用人模式开始为职工接受,初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事业单位的活力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效益开始显现。
  二、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市各委办局、各区县人事部门验收,市人事局审核和抽查的方法,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各事业单位按照上述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逐条对照检查,向主管委办局或区县人事部门写出自查报告。
  (二)验收。市各委办局和各区县人事部门根据各事业单位自查情况,按照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逐个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情况总结报告。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聘用制推行工作的,要在总结报告中说明原因及有关情况。总结报告连同填写好的《天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情况汇总表》(附件1)、《天津市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改革情况调查表》(附件2),市各委办局于今年8月底前、各区县于明年1月底前报送市人事局。
  (三)审核和抽查。市人事局对市各委办局和区县人事部门报送的验收情况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根据审核情况,市人事局统一安排对部分事业单位的抽查。对不合格的,要限期改正。
  三、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标准,不走过场。市各委办局和各区县要成立聘用制推行工作检查验收小组,制订工作计划,及时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检查验收工作既可以在本系统、本地区推行工作全部完成后进行,也可以完成一个检查验收一个。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自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使自查成为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的过程。验收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于在推行聘用制工作中违规操作、引发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单位,要提出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聘用制推行工作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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