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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推行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人员
聘用制推行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津人[2004]46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天津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推行工作检查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天津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推行工作检查验收方案


  今年是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为确保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推行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促进聘用制的正常化、规范化,根据去年召开的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制定如下检查验收方案。
  一、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推行工作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是: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75号)及相关配套规定的执行情况。具体标准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人事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牵头抓总、指导监督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系,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办事,确保改革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二)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职工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职工对改革工作认识明确,态度端正,有关政策、方法步骤和目的意义清楚,参与积极性高。增强工作透明度,在制定改革方案、出台改革措施、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改革措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人员聘用工作。遵守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内,结合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并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经过竞争上岗或严格考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全市统一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合法、规范,充分保障聘用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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