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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流通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加强本市
流通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京商秩字[2004]12号)


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各商业服务业企业,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根据2004年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流通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作为人们交际的主要工具和信息的重要载体,在社会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必然要求全社会的用语用字规范化、标准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语言文字有利于保障信息传递的准确及时和业务的正常运转,有利于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利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特别是流通领域作为“窗口”行业,面对着全社会的消费群体,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能起到示范作用,对树立首都良好形象,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目标具有深远影响。
  二、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本市流通领域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首都国际化大都市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根据市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语办(2004)8号)要求,市商务局成立由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法制与公平贸易处和流通秩序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以推动本市流通领域语言文字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企业文化建设、业务管理、服务规范、员工考核评比等项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切实有效的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措施,狠抓落实。
  (三)各单位、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使用规范用语用字的自觉性,以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大力推广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流通领域工作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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