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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杭州市新药港建设奖励项目的通知

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
二00三年度杭州市新药港建设奖励项目的通知
(杭医办[2004]第7号)


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区、县(市)、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经贸局、计经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杭州“新药港”建设,加快我市医药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一号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21号)及《杭州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4]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03年度杭州市新药港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项目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新药成果奖励项目:申请项目应是2003年度取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杭州市内实施产业化生产中取得成绩的新药(包括医疗器械)研制、引进和开发项目。申请时需附项目总结报告,包括项目简要说明、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已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相关证书等。
  2、风险投资项目奖励:风险投资公司为支持医药产业发展,在2003年1月1日后实施,单个项目累计风险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稳定运作时间超过一年的医药产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时需附项目运行总结报告,包括风险投资凭证、投资效果等。
  3、优势企业奖励:收购、兼并外地医药工业企业来杭发展,且在2003年1月1日后办理新企业工商注册,其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申报时需附企业运行总结报告,包括投资规模,项目实施内容,已取得成果和企业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4、合资、独资医药工业企业奖励:引进国外医药企业来杭设立合资、独资医药工业企业,且在2003年1月1日后办理新企业工商注册,其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申报时需附企业运行总结报告,包括投资规模,项目实施内容,已取得成果和企业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5、区县(市)政府奖励:发展医药产业、建设“新药港”取得显著成绩的区、县(市)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2003年度辖区内列入全市医药行业统计口径企业的医药工业年销售收入总量在5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30%以上,位居全市前3位。申报时需附辖区内医药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报告,医药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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