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查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有关情况的函
各有关药厂、公司: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2000]11号)的要求,我省制定的《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0年版),已执行三年多时间,这期间新的药品不断产出,旧的药品有的已被淘汰,有的已停产,现行《药品目录》与临床需要不太适应。为了做好《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结合本省的用药习惯和经济能力,对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原则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调查内容为2000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品种。
3. 选取的中、西药品一律使用通用名称。
二 、报送的资料
1、填报《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查表》及《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查汇总表》,请使用Excel 制作,同时附磁盘报送电子版(未附电子版的将不予汇总)。编号和分类请按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相关排列填写。
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 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 药品标准及批准文号(复印件);
5. 其他。
三、备选药品条件:
1. 《中国药典》收载和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
2. 药监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四、不受理的药品范围
1. 主要起营养滋补和预防保健作用的药品以及儿科用药;
2. 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3. 国家试行标准的药品及临床试用品种;
4. 药监部门撤销批准文号的、吊销药品进口注册证的以及其他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品种。
5、经主管部门查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