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政府、社会、市场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开放医疗市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市场竞争;规范市场运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4、坚持重点突破与有序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加强农村卫生和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稳妥地推动各项改革有序进行。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公共卫生建设。
1、根据中央“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重在农村”的方针,争取在2005年建立健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从市、县、乡三个层次提高我市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2004年基本完成县(市)区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并实施两个体制改革方案,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城区的改革按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方式进行,县(市)改革按两个机构、两个牌子方式进行。同时要深化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新进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要求,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的业务技术工作,也不得担任该机构的主要领导。对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要予以分流重新安排工作或调整出该机构。各级财政要保证其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3、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应急队伍建设。市和各县(市)区要在防治非典指挥部的基础上,今年内组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实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和卫生系统各类卫生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4、实施全行业统一监督执法。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整合原来分散的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机制。要努力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现场检测设备,坚决打击和惩处各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证《
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卫生法》、《
执业医师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