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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福州市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4]87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琅岐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卫生局制订的《福州市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

福州市卫生体制改革方案


  为了消除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激发全体卫生工作者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卫生体系,更好地维护我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权益,现依据国家和省的卫生改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重点加强和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农村卫生工作和医疗卫生体制及市属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总体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更新观念、锐意创新,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冲破一切不利于卫生事业发展的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以开放带动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
  2、坚持保稳定促改革的原则。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必须在改革发展中求稳定、在稳定中搞改革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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