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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
1、陕西省2004年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申请表(略)
2、陕西省2004年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略)
3、陕西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及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和管理办法(暂行)
4、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略)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3:
陕西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及质量管理
先进工作者评选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鼓励企业深化全面质量管理水平,加强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企业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依据《
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质量先进工作者奖,授予在质量管理方面成绩优秀的企业和在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三条 设立陕西省质量管理先进审定委员会负责质量管理先进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审定委员会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测机构、专家技术人员和消费者代表组成。审定委员会下设评定办公室负责陕西省质量先进评定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第四条 在陕西省辖区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上述企业内工作人员均可报名申请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质量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第五条 省质量管理先进评定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请。
(二)评价过程科学、规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每年评定一次,不搞终身制。证书有效期为3年。
(四)采用自下而上推荐,并广泛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学会、协会及社会各方的意见。
(五)总量控制,宁缺毋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