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4年陕西省
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及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质监函[2004]135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鼓励企业深化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推动企业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开展2004年质量管理先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陕西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及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和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6月23日至7月12日前自愿到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日期各市自行确定。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陕西省2004年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申请表”及“陕西省2004年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从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网站(http://www.snfp.gov.cn)上直接下载填写。企业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
2、为编辑出版2004年卷《陕西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年鉴》以及在陕西名牌网上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不收任何费用),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审查上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形成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推荐机关意见栏”,并将所有推荐企业及个人的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均为一式三份),于7月21日至22日,统一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的更换。
五、严格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市必须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 审核,凡是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通过的材料,在认定过程中发现企业申报数据严重虚报的,要对申报企业所在的市局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企业参与评比的资格。
六、陕西省质量管理先进评选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告知各有关申报企业,严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