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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培训宣传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税务干部进行税务行政许可的专题培训,突出培训重点,注重培训效果,确保每一名直接从事税务行政许可工作的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程序规定》。同时,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税务行政许可宣传活动,及时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以及申请办理要求的具体内容在办税服务场所、外网公布,使纳税人全面了解申请办理税务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三、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市局下发的《程序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许可。各单位应根据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确保税务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密切部门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监督检查制度》的要求,积极协调,建立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开展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既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内部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对过错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又要强化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行为。
  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可以加盖实施机关的税务行政许可专用章;许可的决定性文书、许可证件和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应加盖税务机关的行政印章。税务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样式按照市局《印发〈关于税务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印章和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地税法(1994)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税务行政许可案卷及文书归档,由各局结合本局实际,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局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相关业务部门报告。
  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通用文书格式(略)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文书示范文本(略)
     3.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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