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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三、及早安排,按时总结上报
  各市接通知后,要尽快进行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于7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各单位的督查,8月5日前请各市卫生局将本地区督导检查工作总结报我厅。我厅将于8月上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市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并通报各地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附件:1、江苏省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督导检查提纲
     2、《卫生部关于开展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办发[2004]172号)(略)

                          江苏省卫生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江苏省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

直报工作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县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部门、工业及其他部门、军队及民办医疗机构等)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上网开展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情况,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是否有漏报等。
  一、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1、报告及时性:
  (1)传染病诊断与报告卡生成时间间隔;
  (2)报告卡生成与县区审核时间间隔。
  2、报告准确性:
  抽查部分网上数据与医疗机构传染病登记簿或住院病历、检(化)验室传染病登记内容的一致性,是否存在逻辑错误。
  3、报告完整性:
  (1)必填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医生填卡日期、疾病名称、密切接触者有无相同症状等)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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