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疫情、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4]24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现将《
卫生部关于开展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办发[2004]172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各地要加强对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的领导,省卫生厅成立督导检查领导小组,黄祖瑚副厅长任组长,厅办公室、疾控处、规财处、医政处、法监处和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疾控处和规财处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协调和具体落实当地的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工作。
二、明确内容,抓住检查重点
这次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各地各单位是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的要求,认真落实好网络直报工作。(详见《江苏省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2、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
统计法》和卫生部《卫生统计管理办法》的情况,如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有无领导分管统计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无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有无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无开展统计工作专项经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没有为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是否采用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