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
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浙发改产业[2004]494号)


各市计委、经贸委(经委),人民银行浙江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省信用联社,杭州市商业银行: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优化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防范信贷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并按照附件规定的有关内容、格式要求,及时对口报送有关情况。
  各商业银行按季度将《贷款行业结构季度报表》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报表格式见《通知》附件二),其中,在杭各商业银行、省信用联社、杭州市商业银行按全省和杭州辖内两个统计口经向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报送。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在杭各商业银行、省信用联社、杭州市商业银行在每季度结束后下月18日前将汇总的《货款行业结构季度报表》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贷币信贷处)。
  请各银监分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