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4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

  1、进一步抓好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重点工作。围绕完善要素市场、工程交易活动和政府监管等,大力加强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其服务手段,拓展其服务功能,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尽快制定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2、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和评标专家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代理机构行为的日常监督,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另行印发);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和数据库,记录的数据将作为资格复审的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把好评标专家入选关,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的培训,提高评标的水平;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评制度,规范随机抽取专家,对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采取资深评标专家评标。
  3、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和工程担保三项制度。大中型建筑工程,都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其它建筑工程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在探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年底前完善"三项制度"配套办法。要放开对投标企业数量的限制,严格对公告发布、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抽取评委、评标验证、中标公示等程序的监督检查,预防串标和虚假招标。加强对中标后合同履约的跟踪监督检查,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确保中标结果的落实。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采取法制教育、职业教育、规范程序、完善责任制度等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便民、高效、服务的原则,完善许可责任、责任追究、政务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减少审批的中间环节,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认真执行听证制度,完善有关听取第三人意见的陈述制度。
  2、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完善政府主管部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好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问题,切实解决好执法队伍编制、经费,提高执法手段,抓好综合执法工作。
  3、纠正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或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对办事推诿、工作不力、吃拿卡要的执法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省建设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对建筑市场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管理条例》,完善市场法规体系。
  1、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宣传,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有奖竞赛、举办培训班、撰写《条例》释义和专题报刊文章以及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宣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