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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4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整顿规范的步骤安排
  全省整顿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9月)自查自纠阶段。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和省关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这项工作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急躁心理,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整顿规范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整顿规范工作,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三)根据整顿规范工作重点,从当地实际出发,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中必须有解决问题的得力措施。方案要于7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
  (四)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跟踪报道重大案件,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各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法教育。要组织市场主体和执法主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一步了解和把握法规规定、政策界限以及标准要求,使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行政。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摸清所辖工程和被检查单位底数,并建立自查自纠台帐。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2004年9月底前自行改正,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并接受相应处理。对于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重点抽查的对象。
  (七)各级执法部门要重点围绕以下四方面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贯彻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得力;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备案和资质、资格审查手续。二是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和不正之风等问题。三是是否认真贯彻和推行强制性标准。四是是否存在行业垄断、部门保护、地区封锁的行为。五是对存在问题要认真梳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教育整顿,制定整改措施并完善相应制度。
  (八)建立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制度,从7月份起,各市每月月底前3日要将查处情况填写《各地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表》(见附件二)上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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