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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由市科技局负责,市贸发局、农业局配合,组织开展蔬菜、茶叶食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与应用。
  (二)由市科技局、贸发局负责,市农业局、质监局、供销社配合,组织开展蔬菜、茶叶安全检测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三)由市农业局负责,市环保局、贸发局配合,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年内在闽侯等地建设1—2个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无公害蔬菜综合示范基地,建设1-2个无公害茶叶食品安全示范基地,完成20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2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
  (四)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贸发局、农业局、供销社配合,建立与完善蔬菜、茶叶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和安全预警预报系统。
  (五)由市科技局负责,市贸发局、农业局、供销社配合,组织开展蔬菜、茶叶储藏、加工过程中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
  (六)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贸发局、工商局、供销社配合,继续开展蔬菜、茶叶流通过程卫生规范的研究及试点工作。
  (七)由市科技局、贸发局负责,市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供销社配合,组织开展蔬菜、茶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综合应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学科与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八、其他有关分工
  (一)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治理工作的市级年度财政预算经费,并督促各县(市)区安排落实相应资金。
  (二)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工商局、质监局、贸发局、执法局、农业局、供销社、公安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由市贸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市开展“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评选活动,向社会郑重推出一批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
  (四)由市贸发局负责继续推进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
  (五)由市贸发局、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负责,按照全国“三绿工程”办公室部署,进一步加大“三绿工程”工作力度,推进“三绿工程”工作在全市的深入开展。
  (六)由市贸发局、工商局负责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推行食用农产品“场场(地、店、市场)挂钩”的销售方式,提高上市食品质量。
  (七)由市卫生局负责,市贸发局、法制办配合,研究制定《福州市超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批转执行。
  (八)由市卫生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并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预案的组织实施,做好应对和防范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准备工作。
  (九)由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入市经营者的管理,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质量凭证查验、进货索证、质量检测、行为公示、不合格食品退出、食品质量承诺、食品安全协议等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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