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大奶粉市场特别是婴幼儿奶粉市场核查力度。由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的奶粉核查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奶粉核查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奶粉抽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奶粉市场。
(八)由市工商局负责查处生产领域无照的加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复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蛋乳再制品、罐头、饮料、糕点、酒类等商品,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市粮食局配合开展全市粮食批发市场的粮油质量检查工作,防止有毒粮油进入零售环节。
(九)由市卫生局、工商局负责加强对上市豆腐等豆制品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重点加强对豆制品生产卫生监督检查,做好豆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豆制品的企业和个体户。
(十)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力度,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开展食品企业卫生许可证专项清理工作,清理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十一)由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系统内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十二)由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规范陈化粮的处理,严格执行陈化粮定向销售政策,会同工商部门严格审查认定用粮企业购买陈化粮资格,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严禁违规销售、使用陈化粮,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十三)由市质监局负责,市粮食局配合,组织全市小麦粉、面粉制品专项监督检查。
(十四)由市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市粮食局、卫生局、交通局、港务局配合,加强对车站、港口存放粮和粮食交易市场、零售企业和个体户粮油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在全市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工作,督促食品商场(超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经营,加强对所有食品商场(超市)经营散装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针对散装食品销售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经营散装食品的索证和标识管理,市区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加大对设置隔离设施及销售区域专人管理监督力度。重点抓好国家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企业福州市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福州仓山商场,省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企业福州市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公司购物广场、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五里亭分公司、福州市好日子金山超市、深圳沃尔玛珠江百货有限公司福州山姆会员商店、仓山永辉超市5家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重点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工作,对重点企业的经验要认真总结,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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